真實案例
蘇男在2014年1月結婚,
但蘇妻不久請徵信社調查發現丈夫跟王女有姦情,
用訊息質問王女
(你為何可以這樣傷害我?)
(你是否有想過你結了婚,有人想要你搶老公,你受的了?」、
(你依然要這麼過分嗎?」、
(做人須要做到這麼嗎?你都不怕會有報應嗎?)
蘇男1年多前剛剛結婚不久後,
又與王姓前女友舊情復燃,
王女並因此懷孕,
蘇妻請徵信社調查發現後,
怒告王女通姦,
妨害家庭,
以及民事侵害老婆權益,
與丈夫交往甚密,
新北地院今依通姦罪判王女7月徒刑,
不可用易科罰金;尚可上訴。
蘇妻也跟蘇男攤牌,
蘇男不願離婚,
簽下協議書,
以及和解書,
向老婆保證絕不再犯,
否則願意賠2千萬元,並到法院公證。
但蘇男卻一而再的食言,
仍利用周末跟王女到汽車旅館開房間,
或去王女家,
半年內至少嘿咻30次。
去年3月,林妻發現丈夫手機中,
有王女跟蘇男要生活費的對話,
另有友人告知王女用蘇男名字,
開設臉書帳號,
放有多張胎兒超音波照片,
蘇妻查看後,
憤而控告兩人通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