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實案例
真實案例-----家暴是精神、身體的雙重折磨
離婚後的孩子探視權跟贍養費該如何的爭取 跟先生結婚已經快4年了,蔡小姐32歲,育有一個男孩,目前2歲多。然而這段婚姻,帶給了蔡小姐並不是幸福或快樂,而是很大的壓力跟痛苦,不只在精神上的折磨,還有身體的折磨!老公在婚姻生活間曾經動手家暴蔡小姐三次,第一次的家暴有報警,也有去驗傷,第二次是在店裡,監視器有拍到當時家暴的情形,在場也有幾位客人可以作證。但這次沒有報警也沒去驗傷,第三次家暴是最近發生的事情,當時先生的母親也在場,蔡小姐這次家暴有報警處理,同時也有驗傷單。在這次家暴後、先生跟蔡小姐提起離婚了要求。這幾天開始就問蔡小姐什麼時後有時間離婚手續辦一辦,可是當夫妻倆約定好甚麼時間去辦理時,先生就臨時告訴蔡小姐說有事情要改天再辦,可是後來卻傳來簡訊跟蔡小姐說想要先給彼此一段時間,冷靜一下再說。蔡小姐於是就說好,就給了先生的時間就是到月底。如果到了月底還是拖延不處理,那蔡小姐就要直接上法院提告,先生也同意。
因為雙方家人都不想鬧上法院,所以離婚的條件暫時先私下溝通協議好了,而蔡小姐跟先生離婚的條件,是小孩的部份協議好說要留給先生,自己就只要求有看小孩的探視時間。另外蔡小姐想跟先生要求離婚後每個月7000元的生活費。蔡小姐心想這樣是合理的嗎?還是蔡小姐還能再跟先生提出什麼訴求呢?後來蔡小姐為保障自己離婚的權益,於是透過網路的徵信社婚姻/法律免費諮詢打給我們。在明白、確定了蔡小姐的問題後,在我們跟法律顧問的配合協助下順利地的幫助蔡小姐辦理好離婚,同時針對小孩的探視權以及蔡小姐離婚後的贍養費部分,也爭取到合理的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