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記住這三件事
- 不能違法取得銀行、稅務或通訊資料
- 生活跡象不等於法律上的可執行財產
- 調查應服務明確的協商或程序決策
本文提供一般性資訊整理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結果保證。個案涉及時效、訴訟、保全或強制執行時,請由合格律師依完整資料判斷。
資力與名下財產不是同一件事
一個人有營業活動或高消費,不等於名下必然有可供執行財產;相反地,公開資料很少也不必然代表完全沒有履行能力。調查要清楚區分事實、跡象與法律判斷。
可以整理的合法線索
依正當委託目的,從委託人持有資料與公開來源交叉梳理。
- 公司、商號、職務與對外業務
- 公開登記、裁判與可合法查得資訊
- 既有交易、匯款與關係人資料
- 債務發生前後的重要變更時間軸
不能承諾的範圍
不能以非法方式取得銀行餘額、稅務、醫療、通聯或其他受保護資料,也不能侵入私人場域或冒用身分。任何宣稱能任意調閱機密資料的說法都應提高警覺。
讓調查回到決策
每一項查核都要回答:結果會改變協商條件、是否值得採取程序、是否需要再投入成本。若答案是否定的,就不應無邊界擴張調查。
案件不知道從哪裡開始?先把債權、對象與現有資料說清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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