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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後娶小三 前妻提告判賠15萬

2015-07-29

【蘋果日報】高雄姚姓女子結婚6年後,某天突然到公司找丈夫陳男,卻發現先生勾搭上女同事,在LINE中和對方互稱「寶貝」,在她盛怒逼問下,陳男坦承外遇,和女同事發生婚外情,並立悔過書表示不再犯,但陳男事後仍和小三繼續來往,兩人離婚後在與小三結婚,姚女不甘而向陳男、小三求償,但因姚女離婚時已放棄對先生的民事請求權,高雄地院因此僅判小三須賠償15萬元。

判決指出,2012年姚女到公司找丈夫,發現丈夫利用職務之便勾搭上女同事。追問後,陳男坦承與女同事交往且發生性關係,並立下悔過書承認發生性關係,也承諾不再聯絡,否則就直接離婚

但陳男立下悔過書後,仍與小三持續聯絡,在電子郵件上更互稱公主、寶貝,甚至還有一些親暱、關於性行為的文字。這些信件後來都被姚女發現,兩人便於2013年5月離婚。

姚女為求丈夫離婚後在經濟上繼續照顧她和女兒,在離婚協議時同意「離婚後放棄民法上所有請求權」,並在離婚後2天後另書:「本人因身體健康因素無法履行夫妻同居行房義務,即日起同意陳某在外結交異性朋友及發生關係,本人不予追究相關責任。」並故意將日期押在還未發現前夫婚外情之前,假裝已經宥恕老公偷情。

但陳男隔年就與小三結婚,姚女得知前夫與小三結婚後,認為自己就這樣與前夫離婚不甘心,回過頭來追究前夫發生婚外情的民事責任,向他和小三2人求償30萬元。

但法院認為姚女已經放棄對陳男的民事請求權,僅判處小三須賠償15萬元的精神慰撫金。

來源:蘋果日報 2015-07-29